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7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4-00331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4〕36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成文日期: 2024-08-15
发文日期: 2024-08-19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7月份控烟执法监督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

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

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

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

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7月份,区卫生健康委、保税区和新北街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共7件次,现场答复处理7件次,与上月4件次相比,环比增长75%。其

他执法单位未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监督执法

我区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持续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持续开展现场检查,累

计控烟执法1231次,与上月2009次相比,环比下降38.72%;出动执法人员2157人次,与上月3697人次相比,环比下降41.66%;成功劝

阻192人次,与上月332人次相比,环比下降72.17%。

(三)行政处罚

7月份,新村街和太平镇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2件次,与上月持平,处罚金额100元。未发生对单位违法行

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月度执法监督反馈情况

7月份,7个部门、5个开发区和21个街镇均按时报送了月度控烟监督执法情况。

附件:滨海新区2024年7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区爱卫办

2024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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