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073015455012813803) | |
案件名称 | 天津大卫口腔有限公司杭州道口腔诊所未按照规定校验等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073015455012813803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大卫口腔有限公司杭州道口腔诊所 |
处罚事由 | 未按照规定校验、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检测、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 |
违反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7月30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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