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7-05 16:57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070414220512814303)
    案件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沐冉形象设计店(耿迪)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程序类别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070414220512814303
    行政相对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沐冉形象设计店(耿迪)
    处罚事由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违反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7月4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