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市第五中心医院撤销妇幼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的批复
索引号: 296-9885-2024-00210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疾控〔2024〕98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4-06-13
发文日期: 2024-06-14
有效性: 有效

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关于申请取消妇儿保健及预防接种工作的请示》(津五中心医〔2024〕62号)收悉。为继续做好辖区妇幼保健和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停止妇幼保健和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相关工作交由大华医院承接。

工作交接过程中,你单位要做好公示、告知、沟通、协调工作,做好目标人群管理底册、台账、工作实际情况交接,做好剩余疫苗、账号管理等后续问题处置工作。7月10日前,并行开展业务过渡一段时间,与大华医院密切配合,按照天津市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交接工作平稳有序。

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两家机构交接工作做好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

特此批复。

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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