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多种形式用工人员公告 |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形式用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8]78号)和《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多种用工人员招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滨卫人[2023]153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本中心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多种形式用工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东滨街5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负责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多种用工人员4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位证书。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以应届毕业专业报考;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多种用工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24年5月28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bhhgjsqwsfwzx)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准考证发放采取现场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8日(工作日时间)。
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及资格审查材料投递至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地址:tjhgsqyy@126.com。邮件主题文件名:“招聘部门+招聘岗位+姓名+学历+所学专业”,例如:护理部+护师+张三+本科+护理学。
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提供如下材料:
⒈《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多种形式用工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的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
3.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的扫描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扫描件;
5.社保中心打印的缴费记录证明;
6.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它材料。
7.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核验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8.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
本次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者进行补充。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1的,该岗位开考。对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报名表、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面试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保留主考官分数,其余4位考官分数,按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将保留分数的3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是应考人员的考核得分。考核结束后,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平分情况,按照主考官所打分数高低进行排名。相关信息将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bhhgjsqwsfwzx)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本中心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我单位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到委“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小组”指定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为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bhhgjsqwsfwzx)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多种用工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管理。拟聘人员报到后30日内,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天津市劳动合同书》,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一、递补
考核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以主考官所打分高的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176 2296 956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举报电话:022-65305765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多种形式用工人员计划表
2.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多种形式用工人员报名表
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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