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24 15:25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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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052115020612811103
    案件名称天津标榜尊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程序类别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052115020612811103
    行政相对人天津标榜尊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违反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5月21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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