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公罚[2024]004号) | |
案件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崇艺尚剪美发店(孙凤伟)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公罚[2024]004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崇艺尚剪美发店(孙凤伟) |
处罚事由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违反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5月16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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