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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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放罚[2024]004号) | |
案件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爱尔口腔门诊部(于喜秋)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案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放罚[2024]004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爱尔口腔门诊部(于喜秋) |
处罚事由 | 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验收合格 |
违反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5月14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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