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17 17:49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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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放罚[2024]004号)
    案件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爱尔口腔门诊部(于喜秋)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案
    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卫放罚[2024]004号
    行政相对人天津市滨海新区爱尔口腔门诊部(于喜秋)
    处罚事由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验收合格
    违反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5月14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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