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4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4-00135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4〕22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4-05-13
发文日期: 2024-05-15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4月份,我区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贯彻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持续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强化控烟监督执法,规范社会控烟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4月份,保税区、泰达街和新北街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共5件次,现场答复处理5件次。其他执法单位未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监督执法

除区人社局,其他32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持续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当月开展控烟执法1036次,与上月1024次相比,基本持平;出动执法人员2405人次,与上月2631人次相比,环比下降8.58%;成功劝阻227人次,与上月276人次相比,环比下降17.75%。

(三)行政处罚

4月份,茶淀街发生1例控烟行政处罚事项,为对个人处罚,与上月4件次相比,环比下降300%,处罚金额50元。未发生对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月度执法监督反馈情况

4月份,7个部门、5个开发区和21个街镇均按时按要求报送了月度控烟监督执法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控烟宣传。第37个世界无烟日临近,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天津市控烟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社会控烟法治观念,培育吸烟者自律行为,强化公共场所禁用烟草的文明意识,形成对法规的敬畏之心。同时,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积极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保持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公共场所文明用烟。

(二)强化监督执法。各控烟监督执法单位要有计划地持续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严格执法程序,监督落实条例规定,切实形成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对屡次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绝不姑息,逐渐形成示范效应。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无烟学校建设要求,加强对机关干部、单位职工和在校师生的管理,推动制度落实,强化制度约束,真正建立起无烟工作学习环境。

附件:滨海新区2024年4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区爱卫办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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