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11 17:46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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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050613040512818003
    案件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宏敏理发店(张宏敏)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程序类别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050613040512818003
    行政相对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宏敏理发店(张宏敏)
    处罚事由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违反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5月6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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