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06 16:16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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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043010552712815403)
    案件名称天津市爱丽诗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程序类别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043010552712815403
    行政相对人天津市爱丽诗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违反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4月30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1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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