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041110542912816003) | |
案件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裕康酒店用品清洁服务中心(金玉凤)未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041110542912816003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裕康酒店用品清洁服务中心(金玉凤) |
处罚事由 | 未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违反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4月11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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