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放罚[2024]001号) | |
案件名称 | 天津滨海新区贝诺口腔门诊部(徐鹏兴)《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等案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放罚[2024]001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滨海新区贝诺口腔门诊部(徐鹏兴) |
处罚事由 | 1.《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2.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违反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4月3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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