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4-07 17:03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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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放罚[2024]001号)
    案件名称天津滨海新区贝诺口腔门诊部(徐鹏兴)《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等案
    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卫放罚[2024]001号
    行政相对人天津滨海新区贝诺口腔门诊部(徐鹏兴)
    处罚事由1.《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2.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违反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4月3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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