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4-07 17:02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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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4]010号)
    案件名称隋宝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程序类别普通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卫医罚[2024]010号
    行政相对人隋宝发
    处罚事由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4月2日
    行政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80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5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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