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滨海新区疾控中心开设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及动物致伤处置门诊的请示》(津滨疾控〔2023〕12号)收悉。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办法(2018版)和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细则(2018版)的通知》(津卫疾控〔2018〕58号)要求,经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及动物致伤处置门诊进行评审,达到开设条件,现结合我区群众实际需求和现有预防接种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同意你单位开设成人预防接种门诊为我区7岁以上市民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开设(乙)级动物致伤处置门诊为可能接触狂犬病病毒的高危人群和疑似狂犬病病毒暴露者提供伤口处置、疫苗接种、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接种服务。请你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有关工作要求。请你单位相关科室做好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等工作。
特此批复。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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