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031215133212817303) | |
案件名称 | 天津滨海新区张玉弟口腔门诊部(张玉弟)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031215133212817303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滨海新区张玉弟口腔门诊部(张玉弟) |
处罚事由 | 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
违反依据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 |
处罚依据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3月12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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