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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2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4-00041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4〕9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4-03-14
发文日期: 2024-03-15
有效性: 有效

无障碍语音播报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2月份,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结合国家卫生区(镇)复审工作开展,对照建设标准积极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持续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2月份,保税区、泰达街、新北街和汉沽街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共6件次,均进行了现场答复处理。其他执法单位未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监督执法

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均持续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受春节假期影响,2月份各单位监督执法各项数据均有所下降,其中开展控烟执法1291次,与上月1640次相比,环比下降21.28%;出动执法人员3339人次,与上月4442人次相比,环比下降24.83%;成功劝阻228人次,与上月244人次相比,环比下降6.56%。

(三)行政处罚

2月份,仅新村街和太平镇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2件次,与1月份持平,处罚金额150元。未发生对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月度执法监督反馈情况

2月份,7个部门、6个功能区和20个街镇均按时按要求报送了月度控烟监督执法情况。

附件:滨海新区2024年2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区爱卫办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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