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2-23 13:34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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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深化机构改革成果,优化行政职能,按照市区两级的工作要求,及时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调整,在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布,近三年共调整了事项107条。

    2.积极承接市级下放的诊所备案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相关流程,自承接之日起至2023年底,办结诊所备案424家,变更83家,注销40家。

    (二)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3.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化赋能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建立滨海新区职业健康“云行健”系统,通过对我区12家不同行业的企业试点后,现已在全区试行,提速职业卫生分类监督,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科学实现非现场监管,通过该系统的预警防控,合理实现“零”处罚。2023年,已有646家使用该系统。制定天津市地方性标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工作规范》通过评审。

    4.搭建企校联合平台,企业、高校、政府三方联动遏制职业病发生。今年携经开区企服局成功促成一汽 大众天津分公司与天津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启动了与汽车企业职业病相关的4个研究项目,在天津市属首例。(滨海电视台进行了报道)

    5.制作“申办诊所我教你”微视频教程在滨海卫生公众号上发布,教会新手申办诊所全流程。将易错易漏事项在视频中重点提示,在服务中抓细节,在细节中见温度,提升诊所开办者的获得感。

    6.现有10家三级医疗机构,16家二级医疗机构,45家一级医疗机构,599家未定级医疗机构,新、改扩建3家医疗机构,形成了15分钟医疗服务圈,能积极满足来新区投资企业及人员的就医需求。

    7.成立了滨海新区非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会,借助行业协会这个平台不断优化社会办医政策落地形式,适时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宣讲,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参与感。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严格落实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等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动,年末有结果,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年内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等11个专业,共监督检查5980户次,覆盖率达100%,共立案处罚129件。开展国家、市级、区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共2503单任务,完成监督检测任务142单,完成率达100%,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全部抽查结果按时上传至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并通过政务服务官网依法向社会公开。

    9.持续深化卫生综合监管改革,深度开展多元化监管,年内在医疗领域与区网信部门、区公安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街镇开展联合执法13次,给相关部门发出相关协查函56件。

    10.加大跨省市联合执法力度,实现线索信息共享、处理结果互认,年内跨省市(上海、杭州)等地进行联合办案3起。  

    11.强化行刑衔接,推动重点执法领域落实配套制度,积极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年内开展非法行医、非法医美等重点领域专项行动7次,立案17起,处罚17起,罚金93.7182万元。

    12.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卫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年内重大法制审核4件。

    13.推行柔性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年内组织普法宣传活动166次,收到被监管对象锦旗2面。开展以案释法相关活动6次。

    (四)强化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14.对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群体的问题隐患,做好行政调解,扎实推动化解,年内调处化解失独群体问题1件、老年乡医问题4件、自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1件、医疗纠纷20件。

    15.规范和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应出尽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年内行政复议2次,维持2次;行政诉讼3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次,胜诉3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严格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督促机关落实决策部署和工作部署,履行法定职责、提升行政效能,持续强化日常督办。年内约谈干部43名,处理处分干部7名。

    17.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评议等制度,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加大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责力度。年内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自查84次,接受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评查15次。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结合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发布工作文件、行政处罚等各类政府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94条,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16件。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19.提升整体监督效能。年内接受人大现场监督1次,接受上级部门财务审计监督检查2次,年内接受了区委巡察组入驻检查,区纪检部门处理卫生系统干部10名。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20.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流程,依据《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流程。

    21.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各领域专家在法制审核中的重大作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2023年,我委无行政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系和能力建设

    22.加强组织机构领导,完善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区卫健委组织拟定《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滨海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邮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滨海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8个专业方案。

    2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疫情防控能力。以应急预案及应急队伍管理办法为基础,动态调整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急队伍,目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建立21支应急处置和实验室检验队伍共计209人,累计组织疾控应急队伍技术培训8次,1300余人次参训;开展猴痘疫情处置等应急演练,200多人次参与。

    24.加强应急物资申请维护,做好物资保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储备新冠疫情处置相关卫生应急物资5类,69种;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相关卫生应急物资4类,135种。

    25.加强信息监测,开展风险评估。每月开展一次新冠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提出建议,累计开展7次。年内及时上报聚集性事件7起,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起。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6.认真落实《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津滨治区发〔2020〕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到“五个一”,年内组织中心组学法3次,组织卫生健康系统法治专题讲座1次,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民法典进行了领学(滨海电视台进行了相关报道),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上党委会研究1次,制定了责任清单,开展卫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自查1次。

    27.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年内重大案件集体讨论4次,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4次。

    28.依法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行政决策执行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2023年,我委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委机关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党委议事规则》。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思想学习不够深入。部分同志对法治思想学习不够重视,思想站位不高,紧迫意识不够,学法缺乏自觉性和持续性。在法律知识的学用衔接上存在差距,不能将所学法律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支持。

    (二)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足。普法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多以讲座、发放宣传页等方式进行,受众容易出现“审美疲劳”问题,使法治思想的穿透力、覆盖面降低,普法与执法结合还不够紧密。

    (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仍存薄弱环节。部分单位法治机构不健全,法治建设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依法办事、依法执业、依法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依法开展执业自查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四)部分疑难信访事项化解难度较大。经过努力信访积案数量逐渐减少,但是部分信访积案由于时间长、信访人诉求较高,以及部分信访人信访不信法等原因,部分钉子案、骨头案实体化解难度较大。

    (五)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在落实和部门协同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部分执法依据不够明确,面对信访投诉由谁监管、怎么监管、按照什么标准监管缺少方法和手段,在职责范围内多次到现场执法调查,无法解决或满足当事人诉求,造成多次执法无果,加大了执法成本。

    四、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深化机构改革成果,优化行政职能,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调整完善,并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督促权责清单有效落实。

    (二)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整合卫生非许可类事项目录,打造卫生非许可类事项“一站式”服务,持续优化我区卫生健康领域投资环境。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据《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审材料清单》相关要求,完善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流程。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各领域专家建立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夯实审核工作。

    (五)持续推进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以“五个一”为抓手,将法治建设纳入卫生健康工作部门的考核指标,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形成卫生特色的“五个一”。

    (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开展普法工作,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结合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开展卫生系列普法活动,借助各种平台进行宣传,提升普法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七)持续探索数字监管、远程监督、预警控制等执法模式,力争走在全市前列,打造卫监的样板间。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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