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1-19 17:04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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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4]002号
    案件名称天津市益康福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程序类别一般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卫医罚[2024]002号
    行政相对人天津市益康福大药房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月19日
    行政处罚结果5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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