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滨卫医罚[2024]002号) | |
案件名称 | 天津市益康福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程序类别 | 一般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医罚[2024]002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益康福大药房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违反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1月19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50000元罚款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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