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296-9885-2024-00007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中医〔2024〕5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文日期: 2024-01-10
发文日期: 2024-01-18
有效性: 有效

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提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中医药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中西医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中〔2022〕393号)、《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委 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津卫中〔2023〕8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滨海新区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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