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提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中医药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中西医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中〔2022〕393号)、《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委 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津卫中〔2023〕8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滨海新区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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