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010311053612809903) | |
案件名称 | 天津滨海怡康诊所有限公司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010311053612809903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滨海怡康诊所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
违反依据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处罚依据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1月3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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