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1-05 17:13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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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010311053612809903
    案件名称天津滨海怡康诊所有限公司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程序类别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010311053612809903
    行政相对人天津滨海怡康诊所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违反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月3日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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