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案件名称 | 于延峰非医师行医案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医罚[2023]020号 |
行政相对人 | 于延峰 |
处罚事由 | 非医师行医 |
违反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20000元罚款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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