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案件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雅乐口腔诊所(李予桂)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案 |
程序类别 | 普通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卫医罚[2023]006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雅乐口腔诊所(李予桂) |
处罚事由 | 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
违反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1000元罚款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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