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1月份,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结合国家卫生区(镇)复审工作开展,对照建设标准积极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持续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本月区卫生健康委、新村街共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3件次,均进行了现场答复处理。
(二)监督执法
11月份,各单位均组织执法人员对各类控烟场所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累计发生1228次,与上月1978次相比,环比下降37.9%;执法人员3051人次,与上月3402人次相比,环比下降10.3%;现场劝阻违法行为292人次,与上月304人次相比,环比下降3.9%。
(三)行政处罚
11月份,新村街、古林街、寨上街、茶淀街、新城镇等单位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6件次,与上月6件次基本持平;处罚金额500元。未发生对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月度执法监督反馈情况
11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的部门有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健康委;仅加盖公章后报送的有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区交运局。
“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由爱卫办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的开发区和街镇有经开区、天津港保税区、东疆综保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泰达街、塘沽街、新村街、新港街、新河街、新北街、杭州道街、大沽街、胡家园街、大港街、古林街、海滨街、汉沽街、茶淀街、太平镇、小王庄镇和中塘镇;未经爱卫办负责同志签字仅加盖公章后报送的有北塘街、新城镇和杨家泊镇;未经爱卫办负责同志签字且未加盖公章的有滨海高新区和寨上街。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控烟宣传。无烟草侵害的工作、学习、生活氛围的形成,得益于广大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对烟草危害知识的了解,自我教育和行为约束尤为重要。各成员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强化控烟知识普及,突出危害恶果的警示,逐步建立起烟草对身心健康侵蚀的红线,杜绝或减少使用烟草制品,并关注自身使用烟草对周围同事、邻里、家人等人群健康的影响。
(二)加强控烟指导。各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经营者、从业者提高健康场所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控烟管理规定责任意识,强化违法追责法治观念。要持续开展餐饮、商贸、休闲娱乐等营业场所控烟管理规范落实情况常态化现场检查,针对问题加强经营管理者控烟培训,指导建设无烟环境,明确控烟要求,提高主动劝阻禁烟场所吸烟行为的自觉性。
附件:滨海新区2023年11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区爱卫办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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