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预防接种门诊备案的批复
索引号: 296-9885-2023-00528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疾控〔2023〕163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3-11-02
发文日期: 2023-11-10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

《天津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关于申请预防接种门诊备案的函》(保健中心函〔2023〕9号)收悉。经研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同意对你单位进行特需门诊备案。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有关工作要求,为出入境市民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对于出入境预防接种及所需疫苗的采购,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原渠道采购所需疫苗,并落实规范管理要求。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备案公示、培训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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