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3年8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3-00381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3〕88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3-09-15
发文日期: 2023-09-18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8月份,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结合国家卫生区(镇)复审工作开展,对照建设标准积极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持续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中新天津生态城和泰达街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共2件次,均已及时答复,较7月份环比下降33.3%。

(二)监督执法

本月各单位均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对不同场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累计发生1846次,与上月1150次相比,环比增长60.5%;执法人员4618人次,与上月3226人次相比,环比增长43.1%;现场劝阻违法行为313人次,与上月289人次相比,环比增长8.3%。

(三)行政处罚

8月份,泰达街、新村街、大港街、寨上街、太平镇、中塘镇等单位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7件次,与上月8件次基本持平;处罚金额500元。其他各单位未发生行政处罚事项。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汇总今年以来各期通报的情况来看,针对违法事项劝的多、罚的少,而实际情况是餐饮、网吧、洗浴、足疗等重点场所吸烟现象屡禁不止,吸烟者肆无忌惮,与执法监督活动开展应有的效果背道而驰,控烟执法作用较弱,未达到执法监督的目的。

下一步,各控烟监督执法单位要正确认识监督执法在社会控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要正确认识监督执法对矫正违法行为的突出作用,要正确认识监督执法对促进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的引导作用,摒弃“好人”思想和柔性执法观念,认真落实执法者维护法律法规的本职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要加大对各类场所经营者放任违法行为的处罚,从根源上形成对违法行为的管理,真正发挥经营现场管理者的作用,为公众提供健康的社会生活环境。

附件:滨海新区2023年8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区爱卫办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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