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6月份,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区组织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集中开展了“控烟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强化控烟监督执法,规范社会控烟标准,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新村街接到群众投诉举报1件次并已答复,环比下降80%。
(二)监督执法
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等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均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6月份累计开展控烟执法1442次,与上月1269次相比,环比增长13.6%;出动执法人员3918人次,与上月2896人次相比,环比增长35.3%;成功劝阻389人次,与上月334人次相比,环比增长16.5%。
(三)行政处罚
6月份,新村街、大沽街、大港街、古林街、寨上街、太平镇、中塘镇等单位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10件次,与上月9件次相比,处罚案件数环比增长11.1%;处罚金额共计800元。其他各单位均未发生行政处罚事项。
三、存在问题
一是以劝代罚现象依然突出,经济处罚手段没有发挥作用,公众自觉意识无法形成;二是餐饮和休闲行业控烟形势依然严峻,场所内吸烟现象普遍,尤其是存在着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吸烟现象;三是对未落实控烟管理要求的经营主体没有处罚,主动劝阻缺失。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监督执法
各监督执法单位要通过持续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对餐饮、网吧、公共浴室、运动健身等公共场所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引导公众建立遵法守法意识,在各类公共环境中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不在禁烟区使用烟草制品;同时,指导各相关公共场所经营者或开办方严格落实控烟管理规定,加强对禁烟区吸烟行为(包括使用电子烟)劝阻,建立良好的无烟环境。
(二)强化宣传,营造无烟氛围
无烟草侵害的工作、学习、生活氛围的形成,得益于广大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对烟草危害知识的了解,自我教育和行为约束尤为重要。各成员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强化控烟知识普及,突出危害恶果的警示,逐步建立起烟草对身心健康侵蚀的红线,杜绝或减少使用烟草制品,并关注自身使用烟草对周围同事、邻里、家人等人群健康的影响。
(三)突出重点,专项推动控烟
各执法监督单位要找准工作重点,抓住监督目标,针对性组织专项控烟监督执法活动,在吸烟行为易发时间段加强场所巡查,尤其是要加强夜间巡查,针对餐饮、公共浴室、运动健身等公共场所持续加强巡查监督,力求形成一定的社会认知氛围;对网吧、美容美发等场所要加强经营者教育,主动劝阻吸烟行为。
附件:滨海新区2023年6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3年7月1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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