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45号)及《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医政〔2023〕82号)的要求,推动各医疗机构和各质控组密切协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我委制定了《2023年滨海新区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滨海新区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我委以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为抓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以目标管理引导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向,创新质量管理模式,改进工作方法、管理理念,加强学科间协同,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助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保障
成立滨海新区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班长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班长由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医疗机构分管副院长担任,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室。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压实责任,专项统筹部署
根据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要求,推动各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有关质控组密切协作,聚焦管理重点,强化责任意识,凝聚多方力量,发挥资源协同作用,全面系统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工作推动及培训,保障工作成效
1.完成时间: 2023年5月至7月
2.工作内容:组织各有关医疗机构对照各质量安全改进项目,确定工作目标、现状及进展、问题、任务以及下一步计划,制定和优化改进策略、实施路径,细化落实举措。依托市医疗质量质控中心专业性,以2022-2023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为基础,积极参加系列培训,优化医疗机构的管理组织架构、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及实施路径,充分调动相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引导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更加养成医疗质量安全理念,注重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在日常工作中的落实与实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加强调研指导及经验交流,促进质量提高
1.完成时间:2023年6月至12月
2.工作内容:根据目标核心策略要求,通过专项调研、督导,以数据为依托,及时纠正目标改进过程中的问题,指导各医疗机构目标改进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成效。通过调研分析,及时总结各医疗机构在目标改进过程中的典型工作经验和做法,以召开交流会等方式进行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进步,促进目标的提升改进。
(四)及时总结分析,持续质量改进
1.完成时间:2023年11月至12月
2.工作内容:对落实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总结分析,以改进成果为抓点阐述本年度工作对医疗质量安全的影响,提高质控工作内涵,为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专业内驱动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方案落实
各功能区、泰达街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质量安全改进、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重点针对本行动方案,制定完善培训方案、讨论制度,对督导发现问题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并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根据改进成果进一步实化、细化相关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实施方案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室邮箱(bhwjwyzc@tj.gov.cn)。
(二)发挥专家专业作用
各功能区、泰达街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全力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工作有序开展。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工作内容、工作方向、工作任务进行及时调整,并在行业内进行部署和推动,对于医疗机构的个性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整改。
(三)加强宣传
各功能区、泰达街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定期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在工作中注重发掘、上报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加强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宣传,将工作亮点、经验经多种媒体渠道进行推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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