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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96-9885-2023-00104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人〔2023〕5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5-19
发文日期: 2023-05-19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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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及《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3〕180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范围、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7号)有关政策执行。

(二)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天津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职称评价标准”要求执行。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上述文件及评价标准可登陆:

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203/t20220309_5824532.html进行查询。

二、职数核定

委属事业单位在已核定的《2022年度卫生系列职称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职数范围内申报。

三、评审政策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援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按照国家及我市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支援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津人〔2005〕56号)相关要求执行,提交《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岗位结构比例、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

(五)按照《天津市中医药条例》有关规定,临床类别医师通过中医药学习考核合格后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六)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取得研究、教师系列或卫生系列职称资格的人员,转岗申报医学技术、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获得与转入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现岗位满2年,可按现岗位职称条件要求进行申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转岗申报医、护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后,按各层级职称条件要求,逐级进行申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职称,对于已取得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研究人员,符合相关要求申报同级别医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占单位岗位结构比例。

(七)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等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资格。

(八)稳步推进服务基层制度,2022年度符合原津人专〔2008〕59号要求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职称评审。若评审通过,不足1年基层经历的,应于评审通过之日起3年内补足基层经历。通过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基层服务,规定时间内未补足的须重新按照规定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各单位应积极支持不足1年基层经历的通过人员落实基层服务要求,合理安排基层服务时间,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基层服务工作。

(九)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安

2022年度卫生系列职称继续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为优化申报流程,减轻申报人员负担,除不宜上传的材料外,不再向评委会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交由用人单位核实后,将职称证书及评审表一同放入干部人事档案中。

(一)开展申报推荐。各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准备对应佐证材料,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

(二)开展线上申报。本市职称管理系统“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各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区卫健委,应于6月9日(星期五)前完成确认并提交,并将单位审核佐证材料报送至区卫健委。

(三)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或成立由单位领导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得少于9人,人员较少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组织实施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确定拟申报人选,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职称评审推荐的具体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单位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价指标,制定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经单位全体人员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工作方案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1.公布评审(推荐)职数。各单位要将本年度评审(推荐)职数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或网上予以公布。

2.细化任职资格条件。各单位可在现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评分标准,注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考评,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将医德表现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直接挂钩。对于因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取消参评资格。

3.职代会通过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应到人数2∕3以上人员对方案进行讨论,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资格审查。各单位对申请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及材料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参评。要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综述、“四类报告”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每人1份。论文需在“知网”“万方网”“维普网”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截图,也可以报送“天津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进行检索,个人信息与查询和检索信息不符的不得申报。

(四)单位组织推荐。各单位应采取公开竞争方式,以量化评分、民主测评和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形式进行。其中:量化评分成绩占总成绩的60%;民主测评成绩占总成绩20%;领导小组评议成绩占总成绩20%。具体流程为:

(1)量化评分。量化评分原则上实行百分制,各单位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值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单位量化评价指标为申报人员量化评分。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由申报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后,组织民主测评。为防止测评出现显失客观实际的问题,对于给申报人低于50分的情况,推荐人要署实名书面说明,否则视为无效票。

参加推荐会人员范围: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成员或全体职工,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一定的程序,考虑不同身份人员比例,自行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再按不高于到会人员的60%比例,采取当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本次测评人员,并在本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3)领导小组评议。领导小组评议实行百分制。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条件,按照申报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以及技术能力水平进行评议,给出相应的分值。评议分低于50分的,小组成员要书面说明。

(五)确定拟申报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量化评分和民主测评及领导小组评议成绩,汇总统计出申报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审批职数与申报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申报人员名单,报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公示。各单位对拟申报人员情况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形成公示结果书面报告。

(七)党组织委员会审议。各单位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申报人员,提交本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会议纪要及其他申报材料报委人事室。

(八)区卫健委推荐。根据当年申报专业人员实际情况,抽取相关专家评委,分组进行推荐,每组5名评委。评委根据申报人员具体情况进行独立划票推荐,同意票在4票及以上的为同意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称改革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7号)有关要求,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和领会职称改革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在职称推荐过程中坚持把医德医风考核放在评价首位,坚决破除“四唯”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博士学位、获奖情况、出国(境)学习经历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注重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同时做好政策衔接,妥善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合理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方案及措施。持续优化职称服务,做好申报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二)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规字〔2019〕4号)相关要求,加强职称评审推荐管理,保证评审推荐质量。各单位要及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细化推荐评价办法,明确申报时间、材料审核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完成职称申报。

(三)精心组织,严把申报程序。各单位具体负责部门要积极协助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按照推荐要求整理、上传业绩材料;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材料审查、考核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工作,注重保持推荐条件、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和严肃性,确保推荐工作程序公开合法、结果公正合理。

(四)严审材料,杜绝学术造假。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岗位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可通过网上检索、专家审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报告、科研等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杜绝抄袭、学术造假行为,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五)严肃纪律,确保职称推荐公平公正。各单位要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制度、监督、纪律宣传教育和举报查处等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申报人有关申报纪律的教育,实行申报人承诺制,认真组织填写《单位推荐情况表》、《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确保推荐和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有关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严格落实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有关规定,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2.单位推荐情况表

3.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函

5.2022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名单

6.2022年度支援人员职称申报名单

7.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

8.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个人提交材料要求(不含基层卫生专业)

9.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个人提交材料要求

10.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有关情况简介表

11.开展“健康讲座”、“本专业专题讲座”情况汇总表

12.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表

13.2022年度职称报评人员名册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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