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4月份,我区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贯彻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持续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强化控烟监督执法,规范社会控烟标准,现将控烟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交通工具和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10.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保税区、生态城、泰达街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12件次,均已答复,环比增长140%。
(二)监督执法
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均持续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发生控烟执法1335次,与上月1130次相比,环比增长18.1%;出动执法人员2974人次,与上月2714人次相比,环比增长9.6%;成功劝阻342人次,与上月377人次相比,环比下降9.2%;对18个公共场所制发整改通知书,均已整改完毕。
(三)行政处罚
4月份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的单位有:区卫生健康委、泰达街、新村街、大港街、寨上街、太平镇、中塘镇,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7件次,与上月11件次相比,处罚案件数环比下降57.1%;处罚金额共计450元。其他各单位均未发生行政处罚事项。
三、存在问题
4月份,群众投诉举报数量有所增加,表明公众对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关注度有所提高,社会监督有所加强。但在各单位执法监督期间以劝代罚依然突出,成功劝阻342人次中仅处罚7例,经济制约手段没有显现,吸烟者约束自身行为意识普遍较低,尚未真正形成群体性的警示作用;同时,所有处罚事项均是对个人进行的处罚,对发生吸烟违法行为场所的管理主体缺乏处罚,纵容了吸烟违法现象的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控烟宣传。第36个世界无烟日临近,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天津市控烟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社会控烟法治观念,培育吸烟者自律行为,强化公共场所使用烟草的文明意识,形成对法规的敬畏之心。要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积极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保持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公共场所文明用烟。
(二)加强控烟指导。各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经营者、从业者提高健康场所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控烟管理规定责任意识,强化违法追责法治观念。要持续开展餐饮、商贸、休闲娱乐等营业场所控烟管理规范落实情况常态化现场检查,针对问题加强经营管理者控烟培训,指导建设无烟环境,明确控烟要求,提高主动劝阻禁烟场所吸烟行为的自觉性。
(三)强化监督执法。各控烟监督执法单位要有计划地持续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严格执法程序,监督落实条例规定,切实形成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对屡次违反两个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绝不姑息,逐渐形成示范效应。非监督执法单位要切实按照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无烟学校建设要求,加强对机关干部、单位职工和在校师生的管理,强化制度约束,真正建立起无烟工作学习环境。
附件:滨海新区2023年4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3年5月1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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