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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3年3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3-00084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3〕19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3-04-18
发文日期: 2023-04-20
有效性: 有效

无障碍语音播报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3月份,我区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贯彻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持续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工作,现将控烟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交通工具和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10.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保税区、泰达街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5件次,均已答复,环比下降44.4%。

(二)监督执法

全区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均持续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发生控烟执法1130次,与上月1111次相比,环比增长1.7%;出动执法人员2714人次,与上月2668人次相比,环比增长1.7%;成功劝阻377人次,与上月367人次相比,环比增长2.7%。

(三)行政处罚

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11件次,涉及泰达街、新村街、大沽街、大港街、汉沽街、寨上街、茶淀街、太平镇、中塘镇等单位,均为针对个人的处罚,与上月10件次基本持平,处罚金额共计650元。其他各单位未发生行政处罚事项。

三、存在问题

综合一季度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来看,3个月连续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的单位有:泰达街、新村街和中塘镇;汉沽街、寨上街、大港街和太平镇有2个月发生了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大沽街、茶淀街和古林街仅有1个月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其他各单位未发生行政处罚事项。发生处罚事项的单位占全部33家处罚主体单位总数的30.3%,体现出目前我区社会控烟工作中经济处罚力度较小,劝阻方式采用较多,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尚未形成,违反行为成本较低,与餐饮、洗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控烟效果不明显形成明显的一致性。同时,对餐饮、洗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经营主体提供烟缸、打火机等烟具及不劝阻吸烟行为没有处罚,也纵容了违法吸烟行为的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要不断加强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针对执法期间发现的违法事项要及时劝阻,更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戒以引导违法吸烟者对法律法规产生敬畏,教育场所经营主体引以为戒。

(二)强化重点场所监督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开发区、街镇要按职责持续开展现场检查,尤其是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的开展,对餐饮、洗浴、美容美发等重点场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消费、休闲环境,充分体现健康建设内涵。

附件:滨海新区2023年3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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