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驻区企业:
为不断深化社会控烟工作,积极推进健康天津控制吸烟行动广泛开展,根据《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关于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整合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办对《滨海新区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滨海新区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2022版)》,进一步规范“禁止吸烟”标识的制作、张贴等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滨海新区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津滨卫指办〔2016〕17号)和《滨海新区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津滨健促委办〔2017〕1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按照《滨海新区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2022版)》及时清理更换不符合新规范的老旧破损“禁止吸烟”标识,并按规范进行张贴。
区爱卫办(区健促办) 区落健办
2022年11月2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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