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名  称: 区爱卫办 (区健促办) 区落健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2022版)》的通知
索引号: 296-9885-2022-00163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2022〕12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2-11-21
发文日期: 2022-11-22
有效性: 有效

无障碍语音播报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驻区企业:

为不断深化社会控烟工作,积极推进健康天津控制吸烟行动广泛开展,根据《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关于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整合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办对《滨海新区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滨海新区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2022版)》,进一步规范“禁止吸烟”标识的制作、张贴等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滨海新区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津滨卫指办〔2016〕17号)和《滨海新区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津滨健促委办〔2017〕1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按照《滨海新区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2022版)》及时清理更换不符合新规范的老旧破损“禁止吸烟”标识,并按规范进行张贴。


区爱卫办(区健促办)       区落健办      

2022年1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本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