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2年9—10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2-00155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2〕48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2-11-11
发文日期: 2022-11-14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9—10月份,各监督执法单位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持续开展社会控烟监督执法工作,但是受我区9—10月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控烟监督执法单位开展控烟执法活动的频次和数量均有所下降,现对各单位9—10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区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交通工具和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10.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9—10月份,仅区卫健委接到群众投诉举报2件,均进行了答复并现场处理;其他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均未接到群众投诉举报。

(二)监督执法

根据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区文旅局管辖的网吧及歌舞娱乐场所处于暂停营业状态,因此区文旅局未发生执法行为,全区其他32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均持续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9—10月份全区发生控烟执法共1857次,出动执法人员4569人次,对759人次吸烟者进行劝阻,对发生禁烟区吸烟现象的场所制发整改通知文书数2份,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三)行政处罚

9—10月份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的单位有:卫健委、新村街、大港街、古林街、汉沽街、太平镇、中塘镇,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12件次,处罚金额共计950元。其他各单位均未发生行政处罚事项。

附件:1.滨海新区2022年9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滨海新区2022年10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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