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2年7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2-00232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2〕39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2-08-22
发文日期: 2022-08-22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7月份,我区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按照《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持续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强化控烟监督执法,规范社会控烟标准,现将控烟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交通工具和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10.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7月份,生态城和泰达街两家单位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5件次,均已答复,较6月份环比增长25%;现场处理投诉4次,较6月份环比增长33.3%。

(二)监督执法

7月份,全区其他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均持续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发生控烟执法1070次,与6月份1293次相比,环比下降17.2%;出动执法人员2694人次,与6月份3606人次相比,环比下降25.3%;成功劝阻332人次,与6月份381人次相比,环比下降12.9%。

(三)行政处罚

7月份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的单位有:泰达街、新村街、大港街、古林街、汉沽街、寨上街、茶淀街、太平镇、中塘镇,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12件次,与6月份处罚14件次相比,处罚案件数环比下降12.3%;处罚金额共计700元,与5月份处罚金额1100元相比,环比下降36.4%。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积极倡导,用好“软形式”

8月底以前,各单位要利用会议培训、讲座、宣传栏、LED电子屏、安装控烟电脑屏保提示语等形式,以及借助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集中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干部职工的控烟危害知识宣传,内容可以涵盖吸烟有害健康、二手烟暴露危害及电子烟对未成年人侵害等相关知识。相关活动举办后要注意留存活动信息,影音资料等。

(二)常态监督,严格执法,突出“硬手段”

6月份,我区组织开了控烟专项执法月活动,各控烟监督执法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从7月份所通报各项数据来看,全区受理的投诉举报有所增长,但监督执法次数及处罚金额均有所下降,体现出短时间突击执法,以及尚未形成常态化监督执法机制,经济处罚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的工作形势。各监督执法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控烟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监督要常态、执法要严格、处罚要严厉,引导公众建立自我约束意识,杜绝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或开办方将依规从业纳入日常管理,加强控烟规范的落实和对禁烟区吸烟行为的劝阻。

附件:滨海新区2022年7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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