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2年6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2-00230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2〕34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2-07-14
发文日期: 2022-07-15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6月份,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区组织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集中开展“控烟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强化控烟监督执法,规范社会控烟标准,现将控烟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交通工具和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10.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6月份,生态城和泰达街两家单位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4件次,均已答复,较5月份环比下降50%;现场处理投诉3次,较5月份环比下降40%。

(二)监督执法

6月份,全区其他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均持续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发生控烟执法1293次,与5月份1012次相比,环比增长21.7%;出动执法人员3606人次,与5月份2783人次相比,环比增长29.6%;成功劝阻381人次,与5月份389人次相比,环比下降2.1%。

(三)行政处罚

6月份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的单位有:泰达街、新村街、大沽街、古林街、汉沽街、寨上街、茶淀街、太平镇、中塘镇,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14件次,与5月份处罚11件次相比,处罚案件数环比增长21.4%;处罚金额共计1100元,与5月份处罚金额700元相比,环比增长57.1%。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监督执法

8月份起,全国文明办将开展年度测评,控烟工作作为创文评测的重要内容,是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方式,各监督执法单位要通过持续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对餐饮、网吧、公共浴室、运动健身等公共场所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引导公众建立遵法守法意识,在各类公共环境中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不在禁烟区使用烟草制品;同时,指导各相关公共场所经营者或开办方严格落实控烟管理规定,加强对禁烟区吸烟行为(包括使用电子烟)劝阻,建立良好的无烟环境。

(二)强化宣传,营造无烟氛围

无烟草侵害的工作、学习、生活氛围的形成,得益于广大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对烟草危害知识的了解,自我教育和行为约束尤为重要。各成员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强化控烟知识普及,突出危害恶果的警示,逐步建立起烟草对身心健康侵蚀的红线,杜绝或减少使用烟草制品,并关注自身使用烟草对周围同事、邻里、家人等人群健康的影响。

附件:滨海新区2022年6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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