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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委托区医学会为滨海新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296-9885-2022-00018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疾控〔2022〕45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2-05-25
发文日期: 2022-05-25
有效性: 有效

无障碍语音播报

滨海新区医学会: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卫职健〔2021〕398号)要求,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区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委托滨海新区医学会为滨海新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滨海新区医学会职业病鉴定职责是:

1.接受当事人申请;

2.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3.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4.建立并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

5.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

6.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请滨海新区医学会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卫生计生部门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7〕181号),尽快办理职业病鉴定收费资质,承担区级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工作。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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