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2年4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2-00014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2〕26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文日期: 2022-05-25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工作惯例,现将4月份我区控烟执法监督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交通工具和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10.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4月份,保税区、生态城、卫健委、胡家园街四家单位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5件次,均已答复,与3月份持平;现场处理投诉3次,较3月份环比下降33.3%。

(二)监督执法

4月份,根据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区文旅局管辖的网吧及歌舞娱乐场所处于暂停营业状态,因此区文旅局未发生执法行为,全区其他31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均持续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发生控烟执法967次,与3月份1146次相比,环比下降15.6%;出动执法人员2621人次,与3月份2870人次相比,环比下降8.7%;成功劝阻332人次,与3月份360人次相比,环比下降7.8%;检查中对禁烟区存在吸烟现象的场所制发整改通知文书数1份,目前已整改完毕。

(三)行政处罚

4月份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的单位有:新村街、大港街、古林街、汉沽街、寨上街、茶淀街、中塘镇,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10件次,与3月份处罚9件次相比,处罚案件数环比增长11.1%;处罚金额共计750元,与3月份处罚金额900元相比,环比下降16.7%。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控烟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天津市控烟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大力普及社会控烟法律观念,培育吸烟者自律意识,强化公共场所使用烟草的自我约束,时刻保持对法规的敬畏之心。要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保持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公共场所文明用烟。

(二)加强技术指导

各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开展,积极引导经营者、从业者提高健康营业场所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营业场所控烟管理培训,培育责任意识,明确控烟要求,指导建设无烟环境。加强两个条例相关罚则的解读和培训,指导经营者落实公共场所控烟要求,主动劝阻禁烟场所吸烟行为。

(三)强化监督执法

各控烟监督执法单位要有计划的持续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严格执法程序,监督落实条例,切实形成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对屡次违反两个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绝不姑息,逐渐形成示范效应。非监督执法单位要切实按照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无烟学校建设要求,加强对机关干部、单位职工和在校师生的管理,强化制度约束,真正建立起无烟工作学习环境。

附件:滨海新区2022年4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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