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开展2022年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296-9885-2022-00010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2022〕4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2-04-07
发文日期: 2022-04-08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日前,市爱卫办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灭蚊蝇活动的通知》,对今年4月至11月全市灭蚊蝇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灭蚊蝇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积极采取“治本清源、安全环保、科学有效”的物理与化学防制方法相结合的防治措施,有效降低蚊蝇密度,减少蚊蝇袭扰和侵害,切实减少媒介生物传播疾病突发与流行的危险性,确保群众健康安全。全区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C级及以上水平。

二、防制重点

蚊蝇防制要突出抓好居民社区、单位院落、公园绿地、建拆工地、垃圾转运站、公厕、市政地下管井,以及景观水体、积水沟渠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防制工作,加强餐饮、建筑、汽修、洗车、废品收购、食品制售等重点行业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孳生地调查和治理

4月初,各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的蚊蝇孳生地现状调查,摸清孳生环境状况,登记造册,并结合实际确定治理时限或治理周期。其中,相对集中、点位清楚的孳生地要单独登记,涉及面广、普遍存在(如果皮箱、垃圾桶、居民腌菜缸等)的孳生地可归类登记,但应明确区域数量或区域位置。

1.蝇孳生地治理

清脏治污是蝇孳生地治理的核心,要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的管理。各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堆积和散落现象;垃圾容器保持密闭整洁、无异味、无渗液;厕所(公厕及农村户厕)定时冲洗、通风,无粪便暴露,无尿渍残留;垃圾转运(收集)站无异味,无散落垃圾,密闭作业。食品加工制售行业产生的下脚料密闭存放、及时清运,环境定时清扫;集贸市场生肉、海鲜等摊位安装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和冲洗设施,周边环境整洁。

2.蚊孳生地治理

蚊防治要侧重对各类水环境的治理,消除蚊幼孳生、栖息环境。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花盆托盘、器物等各类可积水容器中的积水,腌菜缸加盖或倒置;及时清除地下室、人防工程、车棚、居民楼道、各类管道间等环境,以及公园绿地、建筑工地、洗车场、废品收购站等场所积水;游船码头防撞轮胎底部打孔防止积水,汽修厂废弃轮胎打孔或苫盖;景观水体、水生植物等易孳生孑孓的不流动水体定期投放杀孑孓药剂或生物制剂,不适宜投药的投放鱼苗。

(二)完善防治设施

四月逐渐进入蚊蝇活跃期,纱窗、纱门、防蝇帘、灭蚊(蝇)灯、捕蝇器、风幕机等是很好的蚊蝇诱捕灭杀和阻拦设施,要不断加强防治设施建设,加强日常检查,规范设置防治设施,减少蚊蝇袭扰。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公厕、餐饮店、农贸市场、商超等场所要设置纱窗纱门或片状防蝇帘;防蝇帘底端离地间隙不大于2厘米,两片之间重叠,无缺片。餐饮行业要杜绝使用电击式灭蝇灯,防止虫媒被击碎后落入食物,应更换使用粘捕式灭蝇灯。各类场所不建议使用粘蝇条。

(三)实施化学防治

针对4月份气温转暖,越冬蚊逐渐活跃,初代蚊蝇开始繁殖,集中开展一次春季初代蚊蝇消杀作业,对居民楼暖气井、水表间、楼梯间、地下室、杂物间,以及地铁隧道、地下管线、窨井、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下水道、堆物等越冬蚊聚集环境,以及垃圾堆放点、绿化带等蝇类密度高的场所进行化学消杀。

蚊蝇密度高峰期,要根据温度、湿度的具体情况以及密度监测结果,调整化学消杀频率,及时做好社区(村)、农贸市场、公园绿地周边公共环境,以及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的消杀防治工作。

化学消杀主要采取滞留喷洒和空间喷雾两种方法。所选用的卫生杀虫剂应为低毒或微毒制剂,“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结合《2020年天津市家蝇抗药性监测工作报告》和《2019年天津市淡色库蚊抗药性监测工作报告》(见附件),对已经产生中抗或高抗的杀虫剂采用轮换使用的方式;对区域内出现多种高抗药物的,采用两种以上不同作用机制的药剂轮换使用。不得将不同的卫生杀虫剂混配使用,或使用自配制剂。

(四)加强密度监测

做好蚊蝇防制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做好监测工作,通过科学有效的密度监测、抗药性监测,可为防制工作提供依据,正确选用杀虫剂,提高防制效果。一方面,疾控部门开展病媒生物的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工作,准确上报监测数据,做好数据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另一方面,各单位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蚊蝇侵害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及时掌握舆情,组织现场调查,认真研判蚊蝇密度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环境综合治理阶段(4月—11月)

4月底以前,各单位结合孳生地调查工作,建立蚊蝇孳生地台账,在此基础上组织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持续开展以清理蚊蝇孳生地为重点的环境治理活动,动员社会单位和居民家庭做好卫生扫除,清除各类卫生死角及暴露垃圾,翻盆倒灌清除各类积水,消除蚊蝇孳生环境。

(二)灭初代蚊蝇阶段(4月中旬开始)

4月中旬开始,各单位要抓住春季杀灭第一代蚊蝇的有利时机,对越冬蚊聚集环境和蝇密度高的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消杀。同时,开展一次积水集中治理活动,组织社区群众清空各类容器内积水,疏通雨水井、污水井、下水道和各类电缆沟,景观水体定期投放孑孓缓蚀剂。农村地区做好人畜粪便管理,加强户厕和公厕卫生保洁,避免蚊蝇孳生。

(三)蚊蝇密度高峰期防治阶段(6月—9月)

蚊蝇密度高峰期随时调整化学消杀频率,做好居民区、农贸市场、公园绿地等环境的蚊蝇防治。提倡通过安装纱门、纱窗、蚊帐、风帘(幕)或风道、铝合金弹簧门等防蚊蝇设施开展物理防制。不能采取环境治理的大中型水体及水池,采用放养鱼类或使用生物灭蚊剂等措施开展生物灭蚊。

(四)防治效果评估阶段(4月-11月)

各开发区、部门和街镇对社区(村),以及系统、行业所属各单位蚊蝇防制工作开展情况和防治效果跟踪评估,掌握月度防制工作进展,针对性采取相应措施改进防制工作,确保取得预期的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结合爱国卫生月、6月6日国际害虫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开展灭蚊蝇活动的重要意义和除害防病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维护人居环境,提高干部群众居家灭蚊蝇水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做好蚊蝇防治。

(二)落实职责,做好总结

各单位要按照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分工,结合属地管理和属主负责原则,积极推动蚊蝇防制工作的开展,认真做好组织部署、宣传发动、技术培训、药械准备、效果评估等各项工作。要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动态或活动信息,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区爱卫办;11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年度灭蚊蝇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区爱卫办。

(三)加强督导,落实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和防制技术规范;要对所聘用的病媒生物防治专业服务机构作业效果开展随机检查,对违反操作规范、防治作业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公司坚决处罚直至取消合同。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顶格处罚。

附件:1.滨海新区2022年蚊蝇孳生地调查表

         2.2019年天津市淡色库蚊抗药性监测工作报告

         3.2020年天津市家蝇抗药性监测工作报告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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