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3月份,各监督执法单位根据《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持续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对部分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处罚了一批违法事项,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交通工具和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10.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3月份,保税区、生态城、卫健委、胡家园街四家单位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5件次,均已答复,较2月份环比增长66.7%;现场处理投诉4次,较2月份环比增长33.3%。
(二)监督执法
3月份,除区人社局零报告外,全区31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均持续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发生控烟执法1146次,与2月份1266次相比,环比下降9.5%;出动执法人员2870人次,与2月份3119人次相比,环比下降8.0%;成功劝阻360人次,与2月份435人次相比,环比下降17.2%;检查中对禁烟区存在吸烟现象的场所制发整改通知文书数1份,目前已整改完毕。
(三)行政处罚
3月份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的单位有:新村街、大沽街、大港街、古林街、寨上街、中塘镇,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9件次,与2月份处罚6件次相比,处罚案件数环比增长50%;处罚金额共计900元,与2月份处罚金额300元相比,环比增长200%。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电子烟监督执法
目前全市正在集中开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商业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有关区领导批示要求“要持续用力,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确保实现整治目标”。各控烟监督执法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足疗保健等场所在禁烟区使用电子烟情况加强针对性监督检查,加大电子烟也是烟草制品的宣传,引导经营者加强场所控烟管理,杜绝禁烟区吸烟尤其是青少年使用电子烟现象。
(二)强化重点场所监督执法
目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态势逐渐平稳,公共场所逐渐开放,公众交流活动逐渐增多,以餐饮、美容美发为代表的公共场所禁烟区吸烟现象尤为突出,相互递烟、多人共吸、环境污浊现象较为普遍,场所经营者提供烟缸、打火机等烟具的情况依然存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开发区、街镇要针对性加强现场检查,教育引导经营者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加强控烟管理,及时劝阻吸烟行为;针对违法事项,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顶格处罚,及时刹住餐饮、美容美发等重点场所吸烟现象。
附件:滨海新区2022年3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2年4月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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