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1年12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2-00003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2〕5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2-01-27
发文日期: 2022-01-28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2021年12月份,各监督执法单位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不断加强社会控烟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控烟管理规范的落实,努力营造无烟环境,促进了健康理念和生活方式的普及,现对各单位12月分控烟监督执法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交通工具和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10.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12月份,保税区、生态城、区卫生健康委、新村街、茶淀街共接到投诉举报11件次,均已答复,与11月份的12次相比,环比下降8.3%;现场处理投诉10次,与11月份9次相比,环比增长11.1%。

(二)监督执法

32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在12月份均开展了控烟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累计执法1575次,与11月份1884次相比,环比下降16.4%;期间出动执法人员3651人次,与11月份4558人次相比,环比下降19.9%;成功劝阻979人次,与11月份887人次相比,环比增长10.4%;发放整改通知文书9份,全部完成整改,与11月份的6份相比,环比增长10.4%。

(三)行政处罚

12月份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的有:泰达街、新村街、大沽街等3家单位,均为对个人的处罚,累计15件次,处罚金额共计800元,与11月份处罚10件次相比,处罚案件数环比增长50%。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烟管理主体责任

控制吸烟工作的有效开展与控烟管理主体密不可分,各控烟管理主体单位职责落实情况直接影响相关社会领域控烟效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控烟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所属各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控制吸烟管理工作,按照控烟标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并落实控烟管理制度,加强对吸烟行为的惩戒,教育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烟草危害,引导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和维护好无烟环境。

(二)加强重点场所监督执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厅、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办公、餐饮场所等区域吸烟现象较为普遍,是控烟工作的重点。现场检查发现,部分餐饮场所、文化娱乐和歌舞厅等有摆放烟灰缸现象,服务人员不能及时劝阻吸烟行为,针对上述问题,控烟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查频率,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通过执法处罚强化场所控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办公、餐饮等场所内存在的吸烟现象要及时查处。

(三)加强宣传发动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公益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与执法单位的工作对接,对控烟执法情况进行宣传和报道,引导全社会对控烟监督执法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附件:滨海新区2021年12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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