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断强化公共场所和禁烟区域吸烟行为治理,为公众营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各控烟执法监督部门和单位11月份继续开展控烟执法监督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交通工具和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10.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11月份,保税区、生态城、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汉沽街、茶淀街共接到投诉举报12件次、均已答复,与11月份的10次相比,环比增长20%;现场处理投诉9次,与11月份7次相比,环比增长28.6%。
(二)监督执法
31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在11月份均开展了控烟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累计执法1884次,与10月份1995次相比,环比下降5.6%;期间出动执法人员4558人次,与10月份4479人次相比,环比增长1.8%;成功劝阻887人次,与10月份645人次相比,环比增长37.5%;发放整改通知文书数6份,全部完成整改,与10月份持平。
(三)行政处罚
11月份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的有:新村街、大港街、寨上街、中塘镇等4家单位,均为对个人的处罚,累计10件次,处罚金额共计500元,与10月份处罚16件次相比,处罚案件数环比下降37.5%。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范建设
通过随机检查,部分场所内的禁烟标识仍不规范、部分标识上的举报投诉电话尚未未变更为“12345”;部分单位还未设立控烟巡查员制度,未佩戴控烟巡查员标识;“门前三包”范围内有烟蒂,未及时清理等。各单位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按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所属各单位全面落实好控烟标准。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控烟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禁烟措施。
(二)坚持控烟执法监督常态化
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控烟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更要认识到加强控烟监督执法对落实控烟工作要求,建设无烟环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将控烟监督执法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严格按照控烟监督执法职责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切实起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全力抓好无烟环境建设
针对餐饮、网吧、市场,以及卫生间等吸烟现象较为普遍的场所,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关注,组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加强场所巡视,及时劝阻吸烟行为。负责上述场所控烟监督执法的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加强法制宣传,逐渐形成依法经营、自觉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环境。各级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要持续开展好专项无烟环境建设,切实落实相应的无烟场所建设标准。
(四)严格工作信息报送要求
自七月份以来,为加强社会控烟监督执法工作,我区建立了控烟监督执法月报制度,每月汇总一次全区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全区通报。截至目前,控烟监督执法已呈现出较好的工作态势,各相关单位主动作为,现场执法,促进了我区社会控烟工作的开展。但有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月度执法情况,形成工作催报,已纳入年度爱卫工作年度考核,望各单位引以为戒,主动落实月报制度要求。
附件:滨海新区11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1年12月2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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