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滨海新区大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石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批复
索引号: 296-9885-2021-00023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疾控〔2021〕157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1-12-17
发文日期: 2021-12-20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成立中石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请示》(津滨港社医〔2021〕71号)已收悉。为进一步做好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合理配置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经研究,原则同意大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天津大港石化公司厂区内设置中石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请你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进一步改善天津大港石化公司职工就医环境,为天津大港石化公司职工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特此批复。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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