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
10月份,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持续强化监督执法,严格规范管理,积极营造无烟环境,加强了对公共场所和禁烟区域吸烟行为的治理,现对10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交通工具和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10)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通报时间
2021年10月。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10月份,保税区、生态城、泰达街、海滨街、汉沽街、茶淀街接到投诉举报10件次,与9月份接到的控烟投诉举报件次持平。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了处置,并答复了投诉举报事项。
(二)监督执法。10月份, 32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均开展了控烟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区控烟执法共1955次,与9月份2147次相比,环比下降8.9%;出动执法人员4479人次,与9月份5652人次相比,环比下降20.8%;成功劝阻645人次,与9月份735人次相比,环比下降12.2%;发放整改通知文书数6份,全部完成整改,与9月份5份相比,环比增长20%。
(三)行政处罚。10月份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的有:泰达街、新村街、新北街、大沽街、大港街、古林街、寨上街、太平镇、中塘镇等9家单位,均为对个人的处罚,累计16件次,处罚金额共计850元。与9月份处罚11件次相比,处罚案件数环比增长45.4%。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范建设。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控烟管理规范和要求,规范开展控烟管理工作,对原控烟举报投诉电话“88908890”还未变更为“12345”的、对控烟巡查员或者有控烟巡查员不积极巡查的、对吸烟行为未及时劝阻的等问题要重点加强现场检查,在
系统、行业、辖区内确保落实好控烟工作标准。
(二)加强重点场所监督执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厅、文化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公共浴室、健身房、餐饮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公园室内区域吸烟现象较为普遍,是控烟工作的重点场所,部分场所内有烟灰缸等烟具,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吸烟现象及时进行劝阻和处罚,对场所内摆放烟灰缸等行为予以制止。
(三)加强专项行动推动。目前,我区正全面开展无烟餐厅、无烟学校(包括托育、教育和培训机构)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无烟餐厅和无烟学校标准,组织系统内单位和管理对象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建设,严格落实建设标准;对建设情况加强跟踪指导和评估验收,确保完成无烟餐厅和无烟学校建设工作。
附件:滨海新区10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1年11月26日
(联系人:于 斌,窦占蕊;联系电话:65817196)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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