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保育、教育和培训机构:
根据《市爱卫办 市教委 市人社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面加强滨海新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控烟职责
建设“无烟学校”对于营造健康文明育人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无烟学校建设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健康学校建设,提高青少年身体健康水平的有力抓手,推动开展好各项工作。各保育、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带头遵守我市控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烟草烟雾危害知识宣传,落实控烟措施,倡导教职工戒烟,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评价体系,将学生吸烟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2022年底,实现我区各类保育、教育和培训机构全面达到“无烟学校”建设标准。
二、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无烟学校建设要求
滨海新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由区爱卫办牵头,会同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依职责共同落实。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落实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高中、区属职业中等学校“无烟学校”建设和督促检查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落实“无烟学校”建设;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落实“无烟托育机构”建设工作同时,要向各类学校提供健康科普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等专业技术支持,帮助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吸烟者主动戒烟,提供相应的戒烟服务,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无烟校园氛围。
各保育、教育和培训机构要对照标准规范建设“无烟学校”,加强自查巡管,对违规吸烟行为及时劝告制止,批评教育。
三、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大力普及烟草危害知识
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要利用5.31世界无烟日、儿童节、教师节、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分别组织各保育、教育和培训机构利用活动、讲座、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对烟草危害等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广大教职工、学生以及家长积极支持无烟学校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将吸烟、二手烟及电子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班会、党团活动、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促进师生养成健康无烟生活方式,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
四、自查自纠,督导推动,认真做好效果评估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30日前)
各保育、教育和培训机构要按照《天津市无烟学校建设评分表》(附件3)进行自查自评,及时组织问题整改,落实好建设标准要求;同时,将自评结果留存待查,11月23日前将《天津市滨海新区无烟学校建设情况台账》(附件4)分别报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注重日常巡查和自我管理,确保“无烟学校”建设成效。
(二)评估验收阶段(12月24日前)
12月17日前,区爱卫办会同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对各保育、教育和培训机构“无烟学校”建设效果进行评估验收,通报评估结果,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整改。12月24日前,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将评估验收情况上报市级行政部门。
(三)市级评估阶段
市爱卫办牵头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开展市级评估,对通过评估的予以公布。
联系人:区爱卫办于 斌,窦占蕊;联系电话:65817085
区教体局刘家旭;联系电话:66896297
电子邮箱:jtjtwc@tjbh.gov.cn
区人社局陶革新;联系电话:65306695
电子邮箱:rsjjsygls@tjbh.gov.cn
区卫生健康委魏振云;联系电话:65305820
电子邮箱:wjwjtfzc@tjbh.gov.cn
附件:1.天津市无烟学校管理规定模板
2.天津市禁烟标识模板及张贴要求
3.天津市无烟学校建设评分表
4.天津市滨海新区无烟学校建设情况台账
区爱卫办 区教体局
区人社局 区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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