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及《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1〕476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卫生技术系列(除基层卫生专业)申报范围、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津人专〔2000〕43号)、《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条款的通知》(津人专〔2003〕26号)有关政策执行。
(二)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申报范围、条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8号)、《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计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9号)有关政策执行。
(三)自然科学系列医学研究专业申报范围、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58号)执行。
(四)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申报范围、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社科院关于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57号)执行。
二、职数核定
(一)委属事业单位在区人社局已审批的岗位设置空余专技岗位范围内,分别填报《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报委人事室,未核定职数的单位,不受理参评材料。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优先占用本单位当年空余岗位申报,在无空余岗位时,可不受职数限制直接申报。对于超职数评聘,超出的职数由本单位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核销。
(三)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自主申报职称,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
三、评审政策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关心关爱新冠疫苗接种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21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二)执行援外、援疆、援藏等支援任务的人员职称申报,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支援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及《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对于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专职〔2018〕2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津人〔2005〕56号)相关要求执行,提交《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职称申报,按照《市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技术系列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卫人〔2016〕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取得研究、教师系列及卫生技术系列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获得卫生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执行),转系列(或专业)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职称,持原职称证书,申报现专业资格人员,需参加申报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考试结果当年有效。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转入医、护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职称,对于已取得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研究人员,符合相关要求申报同级别医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占单位岗位结构比例。
(六)学历破格进行职称申报人员,需参加申报当年的学历破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考试结果当年有效。资历破格进行申报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津人专〔2000〕43号)有关政策执行,其中提供“专家认可的病历资料”进行破格人员,须为经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统一评估的病历资料。
(七)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相关要求的通知》执行。
(八)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由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申报职数由人员所在单位核定,并经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十)非卫生系列(工程、会计、审计等)专技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条件分别按照各专业中、高级评委会有关政策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申报推荐。
各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准备对应佐证材料。各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单位推荐工作于10月29日(星期五)前全部完成,各单位将推荐人员的全部纸质版材料于11月1日—3日报区卫健委人事室。
(二)开展线上申报。
本市职称管理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电子版上传系统,各单位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区卫健委。
(三)职称评审。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或成立由单位领导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得少于9人,人员较少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组织实施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确定拟申报人选,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职称评审推荐的具体工作。
(二)制定方案。
各单位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价指标,制定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经单位全体人员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委人事室备案。
工作方案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1.公布评审(推荐)职数。各单位要将本年度评审(推荐)职数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或网上予以公布。
2.细化任职资格条件。各单位可在现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评分标准,注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考评,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将医德表现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直接挂钩。对于因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取消参评资格。
3.职代会通过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应到人数2∕3以上人员对方案进行讨论,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三)资格审查。
各单位对申请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及材料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参评。要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综述、“四类报告”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每人1份。论文、综述需在“知网”“万方网”“维普网”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截图,也可以报送“天津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进行检索,个人信息与查询和检索信息不符的不得申报。
(四)单位组织推荐
1.卫生专业职称推荐。采取公开竞争方式,以量化评分、民主测评和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形式进行。其中:量化评分成绩占总成绩的60%;民主测评成绩占总成绩20%;领导小组评议成绩占总成绩20%。具体流程为:
(1)量化评分。量化评分原则上实行百分制,各单位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值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单位量化评价指标为申报人员量化评分。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由申报人员进行个人总结述职后,组织民主测评。为防止测评出现显失客观实际的问题,对于给参评人低于50分的情况,推荐人要署实名进行说明,否则视为无效票。
参加推荐会人员范围:为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也
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一定的程序,考虑不同身份人员比例,自行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再按不高于到会人员的60%比例,采取当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本次测评人员,并在本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3)领导小组评议。领导小组评议实行百分制。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条件,按照申报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以及技术能力水平进行评议,给出相应的分值。评议分低于50分的,小组成员要进行说明。
2.非卫生专业职称推荐。各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确定推荐方式。
(五)确定拟申报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量化评分和民主测评及领导小组评议成绩,汇总统计出申报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审批职数与申报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申报人员名单,报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公示。
各单位对拟申报人员情况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形成公示结果书面报告。
(七)党组织委员会审议。
各单位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申报人员,提交本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会议纪要及其他申报材料报委人事室。
(八)主管部门推荐
1.卫生专业职称推荐。区卫生健康委按当年申报的专业情况,成立推荐小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评委成员结合个人业绩情况进行独立划票推荐。同意票在4票及以上的,即为同意推荐。
2.非卫生专业职称推荐。区卫生健康委按当年申报的专业情况,成立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的非卫生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小组成员结合个人业绩情况进行独立划票推荐。同意票在4票及以上的,即为同意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妥善推进职称评审工作。
2021年7月,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1〕51号)。按照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及市卫健委将制定我市卫生技术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待实施意见出台后,区卫健委将及时下发各单位并组织学习。
(二)精心组织,严把申报程序。
各单位要积极协助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按照推荐要求整理、上传业绩材料;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材料审查、考核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工作,注重保持推荐条件、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和严肃性,确保推荐工作程序公开合法、结果公正合理。
(三)严审材料,杜绝学术造假。
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岗位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可通过网上检索、专家审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报告、综述、科研等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杜绝抄袭、学术造假行为,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严肃纪律,确保职称推荐公平公正。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津卫人〔2013〕5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驻津卫纪发〔2014〕12号)规定,严格落实制度、监督、纪律宣传教育和举报查处等要求,认真组织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推荐情况表》《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五)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有关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严格落实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有关规定,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2021年度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3.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4.单位推荐情况表
5.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
6.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报告
7.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名单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推荐函
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有关情况简介表
10.2021年支援人员职称申报名单
11.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个人提交材料要求(不含基层卫生专业)
12.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个人提交材料要求13.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14.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技人员职称评审申请
15.开展“健康讲座”、“本专业专题讲座”情况汇总表
16.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表
17.申报医学研究专业中、高级职称个人提交材料要求
18.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中、高级职称个人提交材料要求
19.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成果鉴定表
2021年10月9日
(联系人:郭耀峰;联系电话:65305728)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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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5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