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事项
发布日期: 2021-10-09 16:12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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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

    二、服务对象

    天津市滨海新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海国泰大厦2114,8:30-17: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五、服务流程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六、服务要求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七、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22-65305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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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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