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复制、查阅事项
发布日期: 2021-10-09 16:11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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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二、服务对象

    天津市滨海新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内就诊的市民。

    三、收费标准

    根据津发改综价[2015]799号,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施行自主定价。

    四、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22-65305874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