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活动备案(权限内)事项
发布日期: 2021-10-09 15:29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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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义诊活动管理的通知》(津卫医政〔2016〕308号)

    二、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2.参加义诊活动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医师和护士应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

    (二)申请材料

    1.《天津市义诊活动备案表》(附件1);

    2.《义诊组织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参加义诊活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经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留存复印件。

    4.《医务人员参加义诊活动同意证明》(附件3);

    5.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流程

    1.义诊组织单位在拟开展义诊活动的前15日,到义诊活动举办地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公共场所开展义诊活动须提供有关部门的同意书或批准。

    2.区卫生健康委对义诊组织单位按规定提交的全部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拟开展义诊活动前10日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签发《天津市义诊备案凭证》);不符合要求的,签发《天津市义诊活动备案整改意见书》,通知义诊组织单位予以纠正;不纠正者,不得组织开展义诊活动。

    三、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22-65369050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