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权限内)事项 |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二、办事指南
1.适用范围
天津市滨海新区范围内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的医疗机构。
2.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3.申办材料
以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5.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7.结果送达
邮寄或自取。
8.咨询方式
现场或电话咨询(65305853)
9.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22-65305874
10.办理地址和时间
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海国泰大厦2114,8:30-17:30。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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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43
联系方式:022-65305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