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防汛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57-9640-2021-00001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办〔2021〕97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文日期: 2021-07-27
发文日期: 2021-08-02
有效性: 有效

泰达街、各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防汛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防汛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区防汛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发生洪涝灾害事件时,各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将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市卫生健康委防汛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科学决策、防救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由洪涝灾害引发的严重危害社会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中毒、饮用水污染及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卫生应急指挥组,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应急、医政医管、疾控、卫生监督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医政医管室、疾控室、执法监督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急救分中心、泰达街和各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区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做好抗灾期间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及时报告伤员数量和医疗救治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有效地组织好自救;未受灾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承担洪涝灾害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急救机构承担洪涝灾害现场获救人员的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洪涝灾害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接诊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建立由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救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建立绿色通道,保证患者及时得到医疗救治;从人员、病房、药品、器械、物资等方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建专家组

区卫生健康委组建由肠道、呼吸、皮肤、眼科、传染病、重症医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防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分级响应

(一)洪涝灾害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行动

全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在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病伤员收治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防范,对出现的洪涝灾害进行自救,必要时可以调动区卫生系统防汛救援队伍进行支援。同时,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洪涝灾害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行动

区卫生健康委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做好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派出准备。做好Ⅳ、Ⅲ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的相关应急措施,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洪涝灾害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行动

区卫生健康委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加强与各救援部门的配合,实施医疗救护并防止疫情传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的相关应急措施,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五、事件报告

(一)参与防汛处置的救援单位发现洪涝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事件后,要立即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接报后,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洪涝灾害时,要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和相关开发区、街镇。区卫生健康委接报后,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

六、医疗救援与救治

(一)现场医疗救治

区卫生健康委接到洪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事件后,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进行医疗救援。救援人员到达灾区后,划定安全区域,救援人员将伤病员送到安全区域内进行检伤,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进行现场急救,对不需要入院治疗的轻伤患者,采取就地治疗处置措施。

(二)转运

经现场验伤急救后,对需要入院治疗的患者,由救护车送往未受灾的医院进行医疗救治。相关医院如不能满足救治工作需要时,区卫生健康委应立即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待伤病员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转送到有救治能力的医院进行救治。

(三)院内救治

全区二级及以上医院要做好病人的收治工作,不得拒收因洪涝灾害致伤的人员。对霍乱、痢疾、伤寒、甲肝等传染病做好报告与防治工作。若灾情严重影响医院日常工作与收治工作,要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委请求支援。

(四)卫生防疫与医疗救治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人员赶赴灾区进行调查与处置;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提出控制措施和隔离封锁建议;根据全员涉及疫情情况,采用负压救护车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市卫生健康委指定医院进行治疗;采集患者样本,迅速进行实验室检测,查明致病原因。医疗救治单位根据患者检验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七、总结报告

防汛医疗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后,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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